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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指成拳,凝聚反腐败强大合力
发布时间:2018-04-04 00:00  作者: 本站原创  初审:  复审: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成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出席两会的江苏代表一致认为,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党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也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蒋卓庆表示。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监察法,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体现了执政权力和执政责任的高度统一。”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而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明确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从制度上确保了反腐败斗争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表示,监察法将过去五年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必将更好地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力量分散。

  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行政监察仅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实行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蒋卓庆表示,监察法通过制度设计补齐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

  监察法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宝贵经验和社会集思广益的结晶。“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表示,这样一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高度互补。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实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就是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监察的震慑力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全国人大代表、宜兴市西渚镇白塔村党总支书记欧阳华说,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

  整合反腐资源做好制度乘法

  监察法获表决通过和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代表们表示,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迈进。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全国人大代表、镇江市市长张叶飞表示,监察法聚焦反腐败职能定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法律中规定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职责,实现了反腐败工作的职能统一、人员集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

  随着监察全覆盖局面形成,将持续释放反腐永无休止符的强烈信号。“执纪执法会越来越严、监督网只会越织越密。”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市长戴源表示,手握公权力必须心存敬畏、慎独慎微,把纪律挺在前头,把戒惧刻在心里,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切实加强自我约束。

  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代表们表示,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既保证有足够的手段和能力履职,又确保正确有效履职用权。

  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监察法从“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督的具体措施,推动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监察队伍。

  “权力行使更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更要严之又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招启柏表示,监察机关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科学设置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贯通的综合监督体系,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代表们一致表示,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监察法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监督,确保权力在监督下正确行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