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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6 00:00  作者: 本站原创  初审:  复审: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参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非在职考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制定录取办法。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

根据学校所确定的分数线及我院招生计划和上线考生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普通考生:外语要求≥45分;业务课及复试成绩要求:≥60分;

少民骨干计划考生:

外语要求汉族考生≥55分、少数民族考生≥43分;

业务课及复试成绩要求:≥60分。

2. 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80%)

查阅考生的申请材料考察考生的已有研究基础和所提的研究计划,并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掌握程度及科研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成绩

为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注: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

4、综合成绩

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五、拟录取规则

1、拟录取考生须为全脱产考生;

2相同类别、相同一级学科下各专业、方向之间可调剂录取,不同类别考生之间不得互转录取;

3、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首先保证当年具有招生资格并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录取1名博士生。如有剩余计划,可在生源质量好、培养质量高的研究方向分配使用,但每位导师招收各类别(含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研究生院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23—68367782

邮箱:6198452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