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小组
为确保学院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
组长:刘贤宁
副组长:邓圣兵
成员:易遵尧、罗利江、商彦英、畅敏、冉思燕、唐海
秘书:阳迪、马恋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2.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三、推免条件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有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除上述4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或获得艺术类国家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或获得体育类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425分(710分制)以上,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经学校批准开设的创新班综合积分排名在班级前60%。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365分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后公示3日。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五、综合计分计算方法
(一)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30)×100×20%。
(二)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三)奖励积分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4)以第一作者在A类刊物(以学校最新分区文件为准)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5)取得发明专利1项。
2.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4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三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名1项;
(4)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在B类刊物(以学校最新分区文件为准)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6)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7)全国优秀标兵。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分:
(1)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重庆赛区)、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
(3)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4.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分:
(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
(3)省级优秀标兵。
5.国防生完成军政训练计划,年度军政素质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加1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或优秀国防生干部加2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标兵加3分;三类加分只取最高一类,不累计。
6.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
六、备注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2.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体育比赛除外);
3.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4.该细则将根据学校的相关推免文件进行修订。
5.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7.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