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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3 16:35  作者:   初审:xn_math  复审: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西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西研招〔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负责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生的申诉释疑工作。

(三)材料审核小组

负责对报考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四)综合考核小组

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5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类型 招生计划
070101基础数学 普通计划 5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普通计划 1
070104应用数学 普通计划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
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 普通计划 2
071400统计学 普通计划 2

 四、综合考核

(一)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我院将普通计划考生和少民骨干考生分别按照统计学一级学科、数学二级学科为单位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学生名单。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成绩×30%+专业基础×70%。外语成绩和专业基础满分为100分,合格60分,具体详见我所网页公示名单。

(二)综合考核方式

我院2025年博士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三)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每位考生需准备10分钟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10%+专业基础知识×30%+科研创新能力×30%+综合素质×30%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未达合格分数,不得录取。

普通计划考生和少民骨干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别按照统计学一级学科、数学二级学科为单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五)综合考核安排

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1.报到时间:

2025年4月28日下午14:30-17:30在西南大学北区新数学大楼316会议室报到。

届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西南大学2025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以及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2.考核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429日上午8:30开始

综合考核根据学科(专业)分组进行,具体分组名单及地点报到时通知。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一)拟录取规则

1、我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对进入综合考核的各类合格生源,通过综合考核后,普通计划考生和少民骨干考生分别按照统计学一级学科、数学二级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2、原则上首先保证当年具有招生资格并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录取1名博士生。如有剩余计划,可在生源质量好、培养质量高的研究方向分配使用,但每位导师招收各类别(含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

3、出现同一导师各类合格生源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但超过该导师当年招生指标时,可将排名靠前的考生调剂给同专业其他有招生指标但无合格生源的导师。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排名在其后面的依次递补。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1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二)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电子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1436407067@qq.com),邮件标注“专业+姓名+博士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公示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我院学术委员会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务必提交本人签名《西南大学2025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我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三)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将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我院,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监督小组,负责学院考核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应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 023-68252973

监督电话: 023-68367782

监督邮箱: 11250608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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